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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DB/T29-290-2025《天津市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》第五章 消防设计 部分:
5.0.1 设置充电设施的汽车库的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 标准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》GB 55037、《消防设施通用规范》GB 55036、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016、《汽车库、修车库、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067和《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》GB/T 51313及工程涉及的其他相关规范的规定。
5.0.2 建筑红线内的室外充电设施宜与红线内的临近建筑物共用消防设施,当无法共用时,应单独设置消防设施。
【条文说明】建筑物内的充电设施是建筑物内的电气装置,需根据建筑整体情况统一进行消防设计。建筑红线内的室外充电设施宜与红线内临近建筑物共用消防设施,当无法共用时,应单独设消防设施。
5.0.3 设有公用充电设施的室外停车位与相邻建筑之间的距离,应符合现行 标准《汽车库、修车库、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067对停车场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规定。
5.0.4 汽车库内配建充电设施应符合现行 标准《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》GB/T51313对充电设施安装位置的规定。
5.0.5 设置充电设施的区域,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、排烟系统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、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。
【条文说明】为及时发现灾情,提供救援和疏散保障,要求汽车库内配建充电设施时,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、排烟系统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、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符合现行
标准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》GB 51309的有关规定。
此外,根据《南开大悦城成功处置“1·21”电动汽车火灾情况的通报》,消防部门使用防汛挡水围挡及防汛沙袋围住事故车辆,人工搭建临时水池,消防栓向其中注水,将电车难以拆解的电池连同车辆一起浸泡水中降温。火灾发生后,有关单位针对电动汽车及其电池组火灾制作了“移动式电车底盘喷洒装置”,解决汽车底盘低,电池组起火难以扑灭问题,可提升应急处置能力。
5.0.6 安装充电设备的场所应配置A、B、E类灭火器,灭火器配置应符合现行 标准《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》GB 50140的有关规定。
5.0.7 充电设施应具备手动切断着火区域充电设备电源的功能;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,应具备在火灾时手动及联动切断着火区域充电设备电源的功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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